
县纪委监委关于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短板问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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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身建设存在不足,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有待加强。一是干部队伍结构不够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还不够合理,具有法律、财务、审计、信息化等专业背景的干部比例偏低,复合型人才匮乏。二是干部能力素质存在短板。面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部分干部还存在“本领恐慌”,对党纪法规、业务流程的学习不够系统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不足,在监督执纪执法中存在“不会为”“不善为”的问题。三是干部监督管理有待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还存在“宽松软”现象,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够到位,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同时,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干部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盲区”,存在“灯下黑”的风险。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理解不够深刻,没有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导致工作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不强。二是宗旨意识不够牢。没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监督执纪执法中,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关注不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解决不力,导致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强。三是法治思维不够强。对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要求理解不够到位,在工作中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惯性思维,导致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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