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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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案件调解率不断上升。从案件处理情况看,调解率不断上升,三分之二以上的案件以仲裁调解或其它柔性方式处理。主要原因:一是仲裁机构加强调解工作。通过针对性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找准切入点,坚持调解贯穿始终,充分利用立案前、答辩期满后、开庭前、庭审结束后等时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二是深入企业宣传仲裁调解文化。结合人社部门开展的“服务发展、服务人才、服务民生”系列活动,深入劳动人事争议集中的企业进行宣讲,建议企业对用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道过柔性化的方式来化解,以“同理心”来看待劳动者,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三是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至2024年底,x市共建立12个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和23个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一旦出现符合启动自主协商机制的事,就由工会牵头,组织相关的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协商,以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四)社会保险争议案件逐年增长。从案件类型来看,社会保险争议案件逐年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早年国企改制和经济结构转型中下岗的职工已达到退休年龄,要求之前的企业补缴养老保险;二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寿命增长,全社会老龄人口增加,群众对老有所依有更追切的需求,缴纳养老保险的意识有所增强;三是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政策了解不够,约定以社保补贴的方式代替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正常退休,引发补缴养老保险争议;四是因养老保险政策的限制,部分劳动者己经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法重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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