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教育结合乡村振兴特别是村干部监督管理领域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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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务监督委员会紧盯监督重点事项,对发现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涉及反映问题重大的,由县纪委区监委提级办理。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
2.乡镇党委、纪委每月听取1次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向党员、村民代表报告财务收支明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等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事项及监督情况,乡镇包村领导干部和乡镇纪委派员参加。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长期
3.县委组织部会同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乡镇党委汇报,会商解决村务监督工作中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长期
(二)实现县级对村巡察审计全覆盖。
1.县委巡察机构在县委一届任期内对全县村党组织至少巡察1次,对问题反映较多的村,突出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运用“巡乡带村、直接巡”等方式强化监督。
牵头单位:县委巡察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长期
2.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审计、民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采取交叉审计、聘请第三方机构审计等方式,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届中至少进行1次任期审计。对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由县级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束后,逐人形成审计报告,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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