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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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进资考评办法(90分)
凡项目年末月均进资未达到合同约定月均投资三分之一半的项目不予考核;项目进资考核为项目合同约定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入,逾期投资将不计入考评。
同类单位中有完成任务的,考核最多得满分,其他按比例计分;如全部未完成任务,按任务比例计分。
①落户园区的工业项目:按实际进资。
②落户乡镇的工业项目:按实际进资/2。
③落户创业园的工业项目:按实际进资/2。
④种植基地项目:按xx元/亩x栽种亩数计算。
⑤技改、扩建项目(合同期后,已正常纳税且实际进资xx亿元以上):按实际进资。
⑥收购类项目:实际进资。
⑦总部经济类项目:按xx亿元税收折算实际进资xx亿元;超过xx亿元部分,每xx亿元税收折算实际进资xx亿元,xx亿元以下不计算次月进资。
⑧旅游观光类项目:基础设施实际进资+已栽种的苗木价值x20%。
⑨外资项目:按外汇x汇率x1.2。
⑩县级领导招商团队考评结果为团队所在成员单位考评进资总额;县级领导一挂五联招商引资考评得分即为所带领的招商团队中成员单位考核的最高分。
2、日常监管(10分)。
每个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报表和项目资料报送,每缺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招商引资会议或未按要求参加重大招商活动,每缺一次扣2分;招商引资项目验资自评误差率每超过10%扣1分;扣完为止。
3、加分。新上xx亿元以上项目的加2分,xx亿元以上的加3分,3亿元以上的加5分,引进境外资金超过xx亿元的一、二、三产项目的加2分;以上项目均按分享比例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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