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振兴版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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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聚力产业兴旺,夯实振兴根基
第一条严守耕地红线:全体村民应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批准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房、挖塘、栽树(法律法规允许的农田防护林除外)或从事其他非农建设活动。确保本村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第二条规范土地流转:支持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下,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流转双方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向村民委员会备案。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强迫流转、非法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维护村民土地权益。
第三条支持集体经济发展:鼓励并积极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公司等)的合法经营与发展。村民享有对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村民应自觉维护集体资产安全,不得侵占、私分或破坏。
第四条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学习现代农业科技知识,主动适应市场需求。鼓励村民在稳定粮食生产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本村特色种植、生态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产业。支持返乡青年、致富带头人等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五条提升技能素质:积极参加村民委员会、上级部门及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农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经营管理培训等,努力提升自身就业创业能力和生产经营水平。鼓励“传帮带”,共享致富经验与技术。
第六条诚信守法经营: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商业道德。坚决杜绝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等行为,共同维护本村产品信誉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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