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镇党员干部关于“整治违规吃喝”专题党课
……(开头部分已省略589字)
(一)公款消费方面。此类主要指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或集体资金进行不必要的或超标准的宴请接待。一是超标准公务接待。如不顾县区或乡镇关于接待对象、陪同人数、用餐地点、餐费等严格规定,盲目追求“面子”、提高规格、增加陪客。二是违规报销私人聚餐。将纯粹私人性质的亲友聚会、同学会等费用,通过虚开发票、转嫁费用名目(如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燃油费等列支)、分解大额发票等方式进行公款报销。三是“搭车”消费与挂账拖欠。在公务接待中借机点高价菜肴、烟酒,或利用职务便利安排管辖范围内的村企、商超为其个人吃喝签单挂账,长期拖欠不还;或将应自行承担的费用(如高消费场所娱乐费等)混入公务活动餐费中报销。
(二)吃请请吃方面。此类指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吃请),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主动组织、支付宴请费用(请吃)。一是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土地征用、执法检查、市场监管、资格审查、政策扶持等领域,接受管理、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及村干部等的宴请(如工作检查后“顺便吃个便饭”、节日节庆期间的“感谢宴”、干部调整前后的“表态宴”等),即使未立即产生影响公正判断的具体结果,也构成违规。_同志深刻指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正是权力公私不分的危险开端。二是“不吃公款吃老板”。为规避规定,转而在高档或隐蔽的私人会所、特色餐厅、企业内部食堂等,由企业老板或个人支付费用,其宴请的实质仍是围绕干部手中权力进行。三是上下级、同事间“带彩”宴请。以“沟通感情”“协调工作”“庆贺升迁”“送别履新”等为名,在系统内、单位内公款或自费进行大规模、高消费聚餐,背后往往隐藏着跑官要官、团团伙伙、封官许愿、结党营私等非组织活动。中办国办《关于严禁在领导干部中用公款相互宴请的规定》对此明确禁止。四是违规组织同乡会、校友会等聚餐活动。虽然文件规定并非绝对禁止,但实践中极易形成“小圈子”,花费高昂且可能以公款或他人名义支付费用,并为利益交换提供平台,需高度警惕其衍生的负面影响。
仅展示923字,全文共790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