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员干部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研讨发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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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新修订的《条例》共14章85条,与2013年《条例》相比,新增19条,修改76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全面贯彻_xx大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明确基本原则。《条例》明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_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从严从简、依规依法、提质增效、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深化改革6项原则,要求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经费管理。《条例》强调,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非税收入,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单位账户使用。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相关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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