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医保基金监管政策培训暨警示约谈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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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基金监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必须坚决落实好。医保基金是社会公共资源,其使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欺诈骗保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侵蚀了人民群众对医保制度的信任。如果任由欺诈骗保行为蔓延,将会导致医保基金穿底风险,最终损害的是全体参保群众的利益。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让医保基金在阳光下运行,让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医保基金监管是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坚决推进好。当前,我市医保事业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医保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医保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然而,医保基金监管能力与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个别地区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监管效能不高,欺诈骗保行为屡禁不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是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坚持监管与改革并重,以监管促改革,以改革强监管,通过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为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能
(一)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做到依法监管。政策法规是医保基金监管的依据和准绳。近年来,国家、省医保局出台了一系列医保基金监管的政策法规,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xx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为医保基金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然而,从近年来查处的欺诈骗保案件来看,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法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执行不力,甚至存在故意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必须把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作为提升监管效能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方面,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通过专题培训、以案说法、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监管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监管执法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政策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解读、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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