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心得体会
……(开头部分已省略573字)
二、从“政策输血”送温暖到“制度造血”强体质的转变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条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立法前,是口号,是追求,是摇旗呐喊,是站台助威;立法后,是真实,是现实,是货真价实,是名副其实。民营企业要以《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为契机,激活内生动力,进一步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职能,在制度更加完善的发展环境,实现自我“造血”的蝶变。
三、从政策层面的“精准施策”上升为制度层面的“法制保障”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一个平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两个禁止: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五个不得: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既然已经立法必须学法,既要懂法还要守法,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仅展示802字,全文共148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