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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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体制机制、工作程序和职责权限,构建了科学、规范、高效的督察工作体系,为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支撑。通过加强督察工作,能够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效能和水平。
(三)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有力武器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仍然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条例》聚焦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督察工作,能够精准发现问题、严肃查处问题、督促整改问题,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明确督察工作的总体要求
《条例》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强调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_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科学、严肃问责,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督察问责,形成长效机制。
(二)规范督察工作的程序和方式
《条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同时,规定了督察可以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多种方式,确保督察工作的全面、深入、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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