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局全面优化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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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程序规范性有待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的落实仍有短板。尤其是在执法信息全过程记录方面,系统化支撑不足,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环节的音像记录覆盖面和规范性仍需提升。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效能不足。我局的法制审核工作发展尚不均衡,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与复杂多变的监管任务不完全匹配,部分审核停留在形式审查层面,对于案件定性、自由裁量权运用等实质性问题的审核深度不够。
3.执法队伍专业能力与监管任务不匹配。特别是在食品安全、药品监管、特种设备等专业性强的领域,专业执法人才储备不足,复合型人才匮乏。同时,部分执法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对新业态、新模式的法律适用问题学习和研究不够深入,存在知识恐慌和本领恐慌。
4.“行刑衔接”机制不够顺畅。在实践中,对案件移送标准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偏差,对刑事犯罪案件的证据规格、固定要求不甚明了,导致个别案件在移送过程中遇到障碍,未能形成有效打击合力。
这些问题,与“x”事件暴露出的根源性问题具有相似性,若不加以重视和系统性解决,极有可能在特定条件下演变为损害营商环境、引发负面舆情的导火索。
二、转变执法理念,树立监管服务新思维
执法是市场监管的必要手段,但绝非唯一手段。必须实现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转变,将执法的过程变为普法教育、合规引导、服务发展的过程。
1.从“重处罚”到“重服务”的转变。全局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监管为民、服务为先”的理念。在日常监管中,对于初次、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优先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责令改正等柔性执法方式。我们要建立“企业合规指导清单”,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市场主体,主动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合规指引,帮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规避经营风险,实现健康发展。我们的目标不应是处罚了多少案件,而应是帮助多少企业实现了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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